(2019年8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批準2019年9月3日中共中央發布)第一條 為了提高黨內法規執行力,推動黨內法規全面深入實施,根據《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》,制定本規定。第二條 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負有遵守黨內法規、維護黨內法規權威的義務。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必須增強“四個意識”、堅定“四個自信”、做到“兩個維護”,牢固樹立執規是本職、執規不力是失職的理念,切實擔負起執行黨內法規的政治責任...
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黨對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工作的統一領導,加強黨的紀律建設,推進全面從嚴治黨,規范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工作,根據《中國共產黨章程》和有關法律,結合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和監督執紀工作實踐,制定本規則。第二條 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、毛澤東思想、鄧小平理論、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學發展觀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全面貫徹紀律檢查委員會和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要求,依規...
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推進黨委(黨組)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化、規范化,推動理論武裝工作深入開展,提高領導干部的理論水平和工作能力,加強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,根據《中國共產黨章程》和其他有關黨內法規,制定本規則。第二條 黨委(黨組)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,是各級黨委(黨組)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在職理論學習的重要組織形式,是嚴肅黨內政治生活、強化黨性修養的重要內容,是加強各級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...
第一條 為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,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從政,根據《中國共產黨章程》、黨內有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,制定本規定。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領導干部包括:(一)各級黨的機關、人大機關、行政機關、政協機關、審判機關、檢察機關、民主黨派機關中縣處級副職以上(含縣處級副職,下同)的干部;(二)人民團體、事業單位中相當于縣處級副職以上的干部;(三)大型、特大型國有獨資企業、國有控股企業(含國有獨資....
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行為,加強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建設,維護國家和出資人利益,促進國有企業科學發展,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,制定本規定。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國有獨資企業、國有控股企業(含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)及其分支機構的領導班子成員。第三條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,依法經營、開拓創新、廉潔從業、誠實守信,切實維護國家利....
第一條 為加強和改進對黨員領導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,根據《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(試行)》,制定本辦法。第二條 根據黨委(黨組)要求,紀律檢查機關和組織(人事)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,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。對下一級領導班子成員,根據具體情況,也可以委托其所在黨委(黨組)的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。第三條 黨員領導干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,應當對其進行誡勉談話:(一)不能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,貫...